2011年8月20日 星期六

蠟燭的比喻 葛揚明牧師

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(馬太福音5章15~16節)


以下這則寓言故事,盼望能夠為弟兄姐妹帶來一些生命的省思。


在一個停電的夜晚,我摸黑到儲藏室找到了四根蠟燭,正當我隨意拿起了其中一根蠟燭,轉身離開時,突然聽見有一個聲音對我說:「請不要走,拿著蠟燭站在這裡!」「誰在說話?」「是我!」「你是誰?」「我是蠟燭。」我將蠟燭拿起來仔細觀看,見蠟燭上有個小臉蛋。「請不要將我拿出去!」「什麼?」「我說……不要將我拿出去。」「你這是什麼意思?你是一根蠟燭,生來就是要放光,現在外面好暗,正是你大展身手的好時機!」「但是……我還沒有準備好啊,我還需要更多的時間來蘊釀。」「什麼?還需要更多的時間!」「是的,我需要努力研究如何放光,以免上場時失誤!」「好吧,既然你這麼說,我只好把這放光的機會給別人囉!」就在此時,聽見其他蠟燭說:「我們也不要出去!」我轉身向他們吶喊:「你們是蠟燭,你們的工作就是放光呀!」但他們異口同聲的回答我:「喔!這可是你個人的想法。」第二根蠟燭藉口說:「我現在很忙,我正在默想光的重要性。」第三根蠟燭背對著我說:「我的光還不夠穩定,我也不適合出去放光。」第四根蠟燭趾高氣昂的說:「我是一個歌手,我可以唱歌給他們聽,鼓勵他們放出更明亮的光來。」之後,它就開始展開歌喉唱起歌來,而另外那三根蠟燭也跟著加入歌唱的陣容,四根蠟燭彼此對唱著「光之歌」,但就是不肯離開那 儲藏室去照亮外面的黑暗。我呆坐在椅子上,露出一臉的無奈,觀看著這荒謬的景象。


親愛的弟兄姐妹,這個故事是否也觸動著你的心?我們的確很容易會找一些原因來逃避自己該盡的責任與義務,而這些理由和藉口乍聽之下又好像蠻有理的。聖經馬太福音5章15~16節,耶穌教導門徒說 :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你願意將自己放在燈臺上,點亮自己,照亮別人,還是要選擇繼續留在那儲藏室裡,做一根沒有功用的蠟燭?你知道這世界上有許多人正在摸索人生的方向,而你正是上帝預備好要照亮他們生命的器皿嗎?願我們都成為主手中的工作,發揮主所給我們的各樣恩賜,一起來為主發光,如此,主就必會成為我們的後盾,使我們越加綻放光芒,繽紛耀眼,影響生命,榮耀主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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